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下)

2015-07-0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会议,为全面依法治国乃至整个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明确了方向。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把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同志们立即行动起来,各党支部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将法治思想和法治思维贯彻落实到决策咨询工作的实践中。
  
     祁晓东:弘扬法治精神 共筑中国梦
  “依法治国”作为党和国家建设的重要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历经了三个重要的历史阶段,第一阶段是1997年十五大报告提出“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基本治国方略,使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成为我党重要的奋斗目标。第二阶段是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实现了从党的意志向国家意志的转化。第三阶段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作为主要议题,并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对依法治国路径进行了全面、具体、更有针对性的阐述。这也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是“依法治国”论题在中国最高层次会议上的崭新亮相。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工程,本质上就是要将国家生活、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都纳入法律的轨道,接受法律的调控和处理。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和进步,社会结构和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化,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越来越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组织和调控。法律不再是单纯的解决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的手段,而成为组织和改革社会的重要工具。法治国家的形成过程,其实就是法律功能日益扩展,并且大规模地向社会结构的各个方面和层次渗透的过程。
  自《决定》出台后,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晒出权利清单”以及“减少职能审批事项”等多项直指政府权利的整改活动深入推进,无疑将对建设法治国家产生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影响,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和公民共同努力形成全社会遵法、用法的法治风尚值得期盼。
  但是,我们看到,活动的推进,整改工作的实施只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表象,其能否实施成功,一定程度上更取决于在整个社会中“法治精神”的渗透度,这也是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深刻内涵,即将法治的信仰将融入公民的血液中。
  弘扬法治精神,对普通民众而言,就是通过全民普法的深入推进,熔铸法治社会,使公众逐渐由“知法、用法”向“守法、敬法、护法”转变,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在整个社会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
  弘扬法治精神,对领导干部而言,就是培育一种法治思维,并使这种思维成为一种自觉。以法治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标准的一种思维。具体来讲,就是用法治思维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十八大报告首次写入“法治思维”,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这就意味着,在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摒弃陈旧过时的思想观念,不仅要有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还要强化法治思维。因此,领导干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基本条件,也是转变自身职能、推动党和政府自身改革的迫切需要,更是提升领导干部能力的必然要求。
  因此,只有在全社会持续不断地弘扬法治精神,通过“依法治国”唤起的制度力量,才是最终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有力保障。
  
  俞  翔:依法治国开启全面深化市场化改革新时期
  全面推进改革开放,是全国人民给予新一届党中央的殷切希望。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四中全会则以“依法治国”为主题,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旗帜鲜明地亮出中国共产党以法治保驾护航全面深化改革的执政理念和路径,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建设法治经济更具有义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推进法治经济建设,首要是建立法治政府。正如习总书记指出的,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要得到宪法与法律的保障。《决定》提出政府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得法外设定权力等,彻底转变政府职能,实质是贯彻市场主体“法无禁止皆可为”、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经济理念。全面深化改革以来,伴随着“负面清单”和“权力清单”等改革举措的推行,简政放权步伐不断加大,对政府“有形之手”规范日益硬化。为巩固改革成果,释放改革红利,《决定》致力于在法律层面进一步规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依法管住“有形之手”,纠正市场扭曲,减少寻租空间,消除制度不确定性,释放市场潜在风险;依法放开“无形之手”,把资源配置的主导权交予市场,让市场主体的创造力得以充分发挥,让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推进法治经济建设,要有与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让法治经济真正具有操作性。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践证明,高效、完备、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产权制度,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基本动力,是市场交易的必要前提,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制度因素。虽然我国于2010年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的立法任务已全部完成。一方面,现有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仍然严重,尽管近年来国家已经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行过几次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配套法规是完善法律体系的薄弱环节,法律冲突问题并未得到全面解决。另一方面,有许多重点领域还需加强立法,个别领域尚有“立法真空”。《决定》提出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把宪法精神真正切切落实到具体法律实践中去,做到“有法可依”。
  推进法治经济建设,必须要保证公正司法。有“良法”,还必须要有贯彻到底的手段和措施。《决定》围绕提高司法公信力开展了众多卓有成效的创新,如法院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和建立巡回法庭等。现在遇到经济纠纷、欠薪、拆迁等事件,民众经常使用上访等一些负面的方式去解决,不管结果如何,往往造成了混乱和不公平。究其根源,既有法律意识淡薄的因素,更有民众对法律公正性的疑虑。《决定》将法院的立案体制改革也将使得立案更为容易,法律途径将更多的被认可和采用;设立巡回法庭,跨行政区审理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也将避免法院受到行政干预,有助于净化司法环境。
  《决定》的实施,将破除长期以来迷信领导人的个人权威和一时政策的思想,使改革走在依据严格程序制定的、反映公众意志和利益的、具有普遍约束性的法律轨道上,可以预计我国经济市场化前进步伐将更加坚定而有力。
  
  
  徐  涛:依法治国正当时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以此作为全会主题,在中国共产党党史上尚属首次。选择这一主题反映出党在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时期的重大政策考量。
   随着改革开放的号角吹响,中国经济快速腾飞,整个社会日新月异,可谓一年一小变,三年一大变。各种新鲜的事物让人应接不暇,各种价值观轮番上阵,逐渐麻木了对信仰的守候,逐渐放大了对经济的强调。现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问题暴露出来,例如,以权谋私、利用潜规则上位;信用缺失、假货充斥市场;道德沦丧、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等等,表明依法治国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阶段。
  法,是一种规范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国家稳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尤其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来说,更是由人民而立,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是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法律告诉了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对人的活动起到约束和预防的作用,可以说是一个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底线。
  然而,当我们每天打开电视报纸等媒体,经常会看到一些负面的消息,有些让人触目惊心,有些让人担忧忡忡。这无不体现了一部分人对于规则的漠视,对于法律的漠视,必须要让人们意识到法律的存在,知法、守法才能在行为中守住基本的道德底线。只有当法律成为行动的基本准则,才能体现法律的作用。
  要让法律成为全民自觉的信仰,才能使社会整体的素质得以提升。要达到这样的效果,首先,要从立法开始,要全面民主立法,让人民大众成为立法主体,扩大民众的立法参与,既是一个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过程,也是一个将法律精神潜移默化融入民众思想观念的过程。其次,通过适当的普法宣传,让法深入人心,人人知法守法才能使法律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三,还要坚决做到司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执法的基本原则。我们应当看到官场腐败对民众的伤害,少数官员缺乏最起码的法律敬畏,丧失最基本的职业道德,甚至甘心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导致同案不同判,出现一起又一起的冤假错案。这些雷人的表现,让群众无不感概到底是官大还是法大,所以,要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让执法变得更透明,以让民众真正感受到法律的公正、社会的正义。
  值得可喜的是,近期的反腐倡廉力度空前,成绩斐然。一个一个案例得以揭露,一批一批的乱象得到扼制,“苍蝇老虎一起打”,让民众增强了对法律的信心,增强了对党的信心,增强了对国家的信心。当法治成为社会常态,让民众生活在公平和正义中,整个社会必定井然有序,让“中国梦”成为每个人的梦,即是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了强劲的动力。所以,依法治国正当时!
  
  陈烨婷: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依法治国”有史以来第一次成为中央全会的主题,国家把法治确定为基本治国方略,是我们党探索执政规律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进步。实践证明,只有坚持法律至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才有坚实基础,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长治久安才有可靠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才能获得蓬勃动力,进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相信,“依法治国”的深入贯彻必定会使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迈向新的历史时期。
  当前,要切实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到各项工作中,作为咨询机构和咨询工作者,首先,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全会精神的学习。充分认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认真研读全会文件,原原本本学习全会《决定》,做到结合实际学、带着问题学,力求学懂、学深、学透。同时,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提升思想先进性学习的重要内容,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以全会精神为指导做好本职工作,用学习的实际成效推动工作落实,不断提升认识,保持思维的活跃性。
  其次,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习近平同志指出,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对法律没有信任感,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因此,一定要树立法治意识,发自内心地对宪法和法律信仰与崇敬,把法律规定内化为行为准则,积极主动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我个人而言,就是要做到在原有课本学习的基础上,继续学习法律、遵守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第三,要进一步结合实际。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不是执法部门,也不是权力部门,更多体现的是承担承担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规划编制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咨询评估,为省委省政府及其省级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为全省乃至全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承担重任的角色。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规划院也一样。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针,就是要做到依法依规建设规划院,不断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和干部员工依法依规办事的意识。因此,一方面要切实强化制度建设,积极转变服务观念、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精细化管理、优质化服务、制度化保障为目标,不断强化工作考评、党建纪检以及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形成学先进、创一流、做一流的良好氛围,提升管理、服务和保障水平,为规划院改革发展,建设新型智库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要带头树立形象,拉高标杆,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做到时刻与党委、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杜绝无大局、无组织、无原则的事件;进一步树立服从意识,不折不扣、不走样、不变形的执行好党组各项决策,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以实际行动忠诚履职,发扬螺丝钉精神,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进一步树立团队意识,坚持做到同心、同向、同步,正确处理好与同事之间的关系,在同心协力中更好地服务政府、服务客户、服务群众;进一步树立创先意识,根据发展变化的形势,不断转变工作思路,不断学习,不断总结和思考,努力开创咨询工作新局面。
  最后,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尤其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从自身做起,警惕“四风”问题,继续参与支部组织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后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坚持优良作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坚决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明政治纪律,以身作则,筑牢防线,注重自身修养,保持本色,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必备的能力素质、端正的工作态度和坚韧的意志品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切实把全会精神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正确思路、促进发展的有效措施,以更大的干劲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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