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读|发展规划应关注重点领域研究、服务国家治理实践
2026-10-21
本文来源《发展规划的理论建构与治理实践学术笔谈》,刊于《发展规划研究》2026年第1期(总第1期),近期将在中国知网、维普、万方数据库发布,敬请关注。 作者:邓郁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发展规划具有综合性、前瞻性、理论性和实践性四个显著特点。在研究过程中,强调经济社会多领域研究的同时还要重视回归实践,服务于国家发展治理的实际需求。尤其要重点关注两大方面: 其一,是重点领域的阶段性重大变化和趋势性特征。在中国发展战略目标和方向已高度明确的背景下,发展规划的核心功能在于绘制清晰的路线图,这就对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发展所面临的阶段性重大变化、发展规律和趋势等前瞻性研究提出更高要求。比如,中国的城镇化长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源,2025 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城镇化已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进入新阶段后,城镇化的新规律、新特征以及需要关注的潜在风险亟待深入研究。再如,服务业已成为带动我国经济发展和吸纳就业的主力,其增加值占经济比重超过 57%,但与全球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相比仍有约 10 个百分点的提升空间。不少地方服务业“小、散、弱”的特点,使地方政府促进服务业发展时缺乏类似抓工业的清晰抓手。此外,消费形态正在经历深刻变革,体验型消费兴起、融合业态不断涌现,而原有的管理框架和规制体系建立于既有业态基础之上,客观上对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形成制约。研究透彻上述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是发展规划发挥路线图功能的重要落脚点。 其二,是发展规划与政府治理、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关联。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发展规划也面临新的特点,其特殊性在于并非在“一张白纸”上谋划,而是在既有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和现行管理制度及政策框架下进行调整与重构。中国现有的规划和政策体系主要形成于增量发展时代,核心导向是“更快、更多地发展”;进入以存量为主的发展阶段后,原有制度框架与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之间客观上会存在一些不一致的地方,成为地方推进工作中的堵点和卡点。更为复杂的是,任何制度和政策的调整、完善,必然涉及利益格局的重塑,有人获益亦有人利益受损,这使得改革推进中会面临不少困难。比如,一些城市探索实施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单纯从技术层面看,原拆原建并不复杂;但在推进层面,涉及沟通协调、法律法规框架适配等一系列问题,实际推进中会面临许多困难。这也正是发展规划研究中应当提供前沿理论指导、国际经验借鉴和实践探索归纳的重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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