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深用好政策性资金 赋能更高水平生态省建设的建议

2026-04-17

近日,省领导对《浙江政务信息》(参阅6期)刊发的《谋深用好政策性资金 赋能更高水平生态省建设的建议》作出批示,作者为高帅、舒也、丁丽莲。


省委十五届八次全会将更高水平生态省建设作为“十五五”期间实现六个重大突破之一。破解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离不开必要的资金投入。当前,地方财政处于紧平衡状态,如何做好政策性资金文章,是各级地方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为此,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组织人员通过实地走访、座谈咨询等方式,深入省市县主管部门、不同阶段生态治理项目,调研了解有关情况。

 

生态治理类政策性资金主要包括三大类。

一是中央预算内、中央财政、中央环保、特别国债等中央资金,包括美丽河湖、重点流域、生态修复、山水工程、蓝湾项目及水气土污染防治等多个部委的专项资金,各专项的年度资金规模在几十亿元到三四百亿元不等。

二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涉及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修复、污染防治等领域。

三是政策性贷款与绿色金融资金,包括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模式项目、自然可持续发展(NOD)试点项目、水价值导向的投融资(WOD)项目等。

 

调研显示,当前,我省政策性资金谋划、争取和使用的过程中,在项目谋划实施、部门政策协同、资产确权经营等方面还存在短板问题。

一是项目自身看:匹配不准、落地不畅的问题突出。申报资金,要求匹配不准,对政策要求不了解,致使申报项目“方向对不上、地域对不牢、门槛够不到”等问题。资金到位,实施落地不畅,造成“资金争取到,项目动不了”问题,还面临后续审计监管压力。

二是部门协同看:政策合力、资金拼盘、财金协同不够有力。多部门有支持政策,但合力尚不足,地方部门间信息未打通,未能形成滚动申报机制。多类型资金拼盘不充分,配套难解决,不同类型、不同层级资金间缺乏统筹协同,尚未形成资金合力。财金协同不够,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仍需加强,地方政府对基础设施REITs、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融资工具缺少实操经验。

三是长效运营看:资产确权经营意识薄弱、办法不多。治理投入后形成生态效益,但经济效益转化创新不够。资金投入后形成资产,但产权管理尚存在短板。项目实施后未及时做好资产入库,未纳入企业资产负债表,项目完成移交后,对河道、矿山等可开发空间的经营权设置滞后,制约资产开发、企业融资等。

 

为进一步谋深用好政策性资金,赋能更高水平生态省建设,提出三方面的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政策指引与合规性管控。出台资金争取的系统性指引,明确各项政策性资金的支持方向、申报条件、申请流程等。强化项目合规性管控,支持指导地方开展用地用林用海联合审批,通过统一数据底图、整合审批事项、提供全程服务等,从源头上提升项目质量与合规水平。

二是构建跨部门、多渠道资金支持的项目库。构建“省级+地方”的跨部门项目储备机制,建立跨部门、一体化的生态保护治理项目储备库。创新多渠道资金支持机制,探索跨部门滚动式申报,支持金融机构深化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将生态资源资产经营权、排污权等新型资产和权益纳入合格抵质押品范围。

三是健全项目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强化资产登记确权与打包盘活,在项目完工后,及时对形成的水利设施、绿道、生态公园等资产进行登记确权,界定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明晰资源资产权属。加强资产运营,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产业合作等模式参与生态类项目后续运营,以资产收益反哺生态保护、民生共富等领域。探索生态资源资产证券化,探索发行“绿色资产支持票据”或生态环保类REITs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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