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制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简称《建议》)提出“深化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充分彰显了省级层面对新一轮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的高度重视。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作为承担体制机制创新、产业集聚、科技创新、开放合作、生态保护等多重示范任务的区域性海洋功能平台,其建设不仅有利于率先探索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路径和发展模式,还将促进形成海洋新质生产力,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事实上,国家层面早已作出重要部署。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联合启动示范区创建工作,印发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海洋局关于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地区〔2016〕2702号),标志着示范区建设正式纳入国家战略部署。202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厦门考察时强调,“推动福州、厦门加快建设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做大做强海洋经济”。随后的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建设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截至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部先后分三批共认定16个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我省积极响应国家战略部署,自2018年宁波、温州示范区获批以来,两地在探索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路径上持续深耕实践,成效显著。与此同时,省内也涌现出了杭州、台州等一批新的海洋经济发展特色地市,展现了不同模式的海洋经济发展路径。
结合我省《建议》要求,站在新的起点,针对全国层面,为进一步提升示范区建设水平,提出以下三方面建议:
一是要实施靶向攻坚策略,紧扣海洋强国建设战略需求,动态梳理制约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结构性矛盾、制度性障碍和潜在风险点,建立“发现问题-破解难题-经验凝练”的闭环机制,通过动态优化示范任务体系,着力突破海洋资源要素配置、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转化等关键领域的发展瓶颈。
二是要构建特色发展矩阵,基于区域海洋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精准定位,在提出明确示范任务和方向的基础上,引导建立“基础优势-示范方向-项目载体”的差异化发展路径,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一区一策”发展范式。
三是要完善协同推进机制,凝聚政策合力,系统推进形成持续高效的示范引领效力,构建“规划引领-政策集成-要素聚合”的多维政策协同体系,打造陆海统筹、多元协作、区域协同的良好局面。
针对省级层面,下一步深化示范区建设,建议从两方面重点发力:
一是迭代宁波、温州两个现有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其中宁波要突出绿色导向升级,构建更高水平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温州则要强化机制创新,走出一条民营经济深度参与海洋经济发展的特色之路。
二是挖潜杭州、台州等地潜力争创成为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其中杭州可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环境优势,以重塑海洋科技创新模式为重点,努力建设成为具有影响力的全国海洋科技创新策源地;台州可建设成为海洋能源清洁利用、低效用海有机更新、“蓝色循环”治理等为特色的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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