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 先行构建城乡共同繁荣新格局

2025-12-04

省委十五届八次全会将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作为“十五五”期间实现重大突破的关键领域。在我省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决定性进展、率先呈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生动图景的关键阶段,加快推动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城乡一体融合是实现共同富裕示范先行的关键路径。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就高度重视城乡一体融合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城乡发展规律,并将“推进城乡一体化”作为“八八战略”的重要内容,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进一步明确浙江要“勇担使命,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上积极探索”“进一步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打破城乡二元分割、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既是推动城乡共同繁荣、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必由之路,又是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成效最鲜明、最直观的展示。


二是城乡一体融合是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的内在要求。农村不仅承担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重要使命,更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根基,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没有农村发展,城镇化就会缺乏根基”。因此,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打破“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局限思维,以城乡融合为核心纽带,主动打通乡村振兴与城市发展的双向通道,推动城市现代化生产方式向乡村延伸覆盖,强化农村对城市的支撑保障作用,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促的良好循环,走出一条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实践道路。


三是城乡一体融合是满足居民美好生活向往的根本保障。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的本质要求,在于推动城乡在空间上一体规划布局、经济上要素流动一体畅通、生活上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共享、生态上环境一体保护利用,让城市和乡村的广大人民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是“坚持人民至上”原则的充分体现,也是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关键路径,能够持续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体人民共享高品质幸福生活筑牢坚实基础。


浙江作为全国城乡和区域差距最小、发展最均衡协调的省(区),在率先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方面具备良好基础,但对标“先行示范”的更高要求,对照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仍存在薄弱环节。“十五五”期间,浙江应立足实际,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推动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健全统筹推进体系,夯实城乡一体发展根基。坚持“把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整体来筹划”,一体推进“强城”“兴村”“融合”三篇文章,系统谋划、凝聚部门合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一体谋划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文化事业等布局建设,推动城乡战略目标、规划设计、实施机制、政策工具等的统筹协调和相互衔接。


二是建立科学评价体系,精准识别融合发展短板。加快实施以县域为重要单元的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精准识别各地推进城乡一体融合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薄弱领域,指导各地针对性开展补短板、强弱项,有重点有侧重地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与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


三是因地制宜建强发展轴,畅通城乡融合脉络。以“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为载体,持续提升县城和中心镇综合承载能力,深化“大镇带小乡”组团、重点村片区组团发展的长效机制,强化产业链协同带动,利用好人工智能、智能物联等现代化科技手段,推动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向镇(乡)村辐射,打通城乡融合路径。


四是深化薄弱区域帮扶,持续加速“缩差共富”。持续优化山区海岛县“一县一策”,充分发挥杭甬“双城”和“三圈一群”产业集群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积极发展“总部+基地”“研发+生产”“产加销一体化”等一体化模式,落地一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因地制宜推进山海协作“发展飞地”建设,强化产业培育和导入。同时要进一步关注发展轴、片区组团未覆盖到的薄弱乡镇、薄弱村,分类构建帮扶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快补齐发展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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