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省领导对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参与撰写的《浙江发改(领导专报)》2025年第66期《外资新政“四性”特征及工作建议》一文作出批示。本文由省发展改革委指导、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负责研究起草,院内作者为赵吕望、廉军伟、林烨。 
 6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5年第2号,以下简称2025新政),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2025年至2028年期间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投资额的10%抵免境外投资者当年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准予向以后结转。相较财税〔2018〕102号文件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其政策优惠力度实现又一轮升级。 
 
 
 课题组认为,相较财税〔2018〕102号文件,2025新政呈现出“四性”特征:一是政策支持积极性,直接冲减税基,实现从“暂不征收”到“实质抵免”的升级,且税收抵免的受益范围扩大;二是产业引导精准性,严格限定被投资企业须持续从事的产业目录,有效避免政策资源流向低端或过剩产能;三是投资激励长期性,锁定长期强化资本黏性,科学优化退出机制,稳定现有存量外资;四是资金监管可溯性,资金流转全程监控,全国统一编码溯源,三部门动态联合监管。综合来看,2025新政通过“实质优惠”提升吸引力、“目录锁定”确保精准性、“五年约束”引导长期化、“闭环监管”防控风险点,对稳定在华外资信心、促进在华外资再投资,将起到积极作用。 
 在政策解读基础上,课题组提出以下三方面工作建议: 
 一是开展宣传解读及配套政策制定。联合开展线上线下政策宣讲,详细解读政策核心条款、适用条件、操作流程,利用政府官网、公众号、外资企业服务平台等渠道持续推送政策信息。针对我省外资工作实际,配套制定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实施方案,充分释放政策利好,助力我省利用外资企稳回升。 
 二是全面摸清政策底数。依托现有外资企业数据库和税务征管信息系统,迅速开展全省外资企业的摸底排查,建立动态更新的两个数据库,利润分配主体数据库筛查全省利润分配主体,梳理省内历年有稳定利润分配记录、且股东包含非居民企业的居民企业名单及近三年利润分配规模;潜在投资主体数据库筛查潜在投资主体,估算省内符合政策条件的可用于再投资的利润总量及分布情况。 
 三是建立健全清单机制。探索“两清单一台账”,推动服务“精细化、项目化”。建立“潜在再投资利润意向清单”,了解并收集省内主要外资企业利用分配利润进行再投资的初步意向、潜在领域及规模预期。建立“重点跟踪服务项目清单”,将已明确表达再投资意向且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项目纳入项目清单,实行“一企一策”。完善“政策监管协同台账”,建立全省统一的政策适用情况电子台账,记录每一笔享受抵免政策的再投资信息,实现信息在部门间实时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