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参与编制的《全面推进山海协作“发展飞地”建设政策举措》正式印发
2025-07-22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进山海协作“发展飞地”建设政策举措》(以下简称《政策举措》)。这是为落实省委“132”总体部署,推动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的新一轮“飞地”政策举措。浙江发展规划研究院作为支撑单位参与起草工作。《政策举措》聚焦提升山区海岛县内生动力,提出力争2030年,“发展飞地”实现千亿产值、百亿税收,带动山区海岛县就业超3万人的目标。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建设在山区海岛县的“发展飞地”。围绕山区海岛县“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布局“发展飞地”,承接结对经济强县、国资国企产业资源和优质人才,开展生态工业、农文旅融合等各类项目合作。山区海岛县落实主体责任,充分挖掘优质资源,负责建设、管理等工作。经济强县、国资国企发挥“人技钱”优势,推动产业导入和培育。经济强县可参与税收分成;综合考核时,可共享飞地项目的要素争取、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
二是整合在经济强县的“发展飞地”。以原“产业飞地”为主体打造“发展飞地”,其他科创和消薄“飞地”作为山海协作政府合作平台持续推进。明确经济强县负责保障“发展飞地”所需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建设和政策处理,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山区县参与运营,享受收益分成。
三是加强组织保障。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将“发展飞地”作为省领导联系点联系内容,统筹协调高位推进,降低“千项万亿”、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星级小微企业园申报标准,加强用地用能、资金、人才等方面要素保障,持续开展跟踪评价。“发展飞地”建设情况纳入县(市、区)委书记工作交流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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