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资源资产融资的路径、问题及政策建议——对“绿产变资产”的跟踪研究,获省领导批示

2025-04-10

近日,省领导对院《决策咨询》2025年第15期刊发的《生态资源资产融资的路径、问题及政策建议——对“绿产变资产”的跟踪研究》作出批示,作者为高帅、丁丽莲、舒也、吴洁珍、王一旭。


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生态财富,也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山水林田湖海及其关联的宅基地、房屋、水利设施、生态产品等构成生态资源资产,其价值正在加快为金融机构所认可,近来百亿级、数十亿级融资案例不断涌现。


为此,课题组先后深入丽水、湖州、舟山、衢州、绍兴等地开展调研,总结了山林资源、山塘水库、区域品牌、综合型四个融资模式,一是山林资源融资路径,基于山林资源资产及其生态产品实现融资;二是山塘水库融资路径,基于水资源稀缺性、以水权为标的实现融资;三是区域品牌融资路径,以生态产品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为标的实现融资;四是综合型融资路径,在相对集中地域单元内,依托生态修复、生态产业项目,以生态产品为标的、其价值核算结果为依据实现融资。


资产的价值,本质上源于人的价值观。正是得益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广泛深入人心,生态资源资产融资才得以实现和发展,“绿产加快变资产”。在看到积极进展的同时,也分析了生态资源资产融资存在的“三重三轻”问题。


一是“重授信、轻用信”问题。由于前期项目谋划不实,缺乏合格抵押品以及部分地区重“名”轻“实”,部分案例“授信”与“用信”间呈现数量级偏差,向市场和社会传递了误导信号,不利于“两山”转化做深走实。


二是“重国企、轻民企”问题。由于信用评级差异,银行更倾向于与国有企业合作,国企在生态资源资产确权等需地方政府协调事项中也更有优势。部分民企虽有良好策划、获客、经营能力及稳健现金流,却因缺乏专属金融产品而融资受限。


三是“重常规、轻创新”问题。生态资源确权登记是融资关键,但目前存在诸多问题。权属不清,如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用益物权受限,河道使用权界定不清,海域使用权易重叠;边界不清,部分林权证四至模糊,需重新勘测,成本高且易纠纷;协同不够,创新型抵押贷款业务需主管部门与各方深入协商推进。


为加快激活生态资源资产的金融属性,让“绿产变资产”,提出四个方面的对策建议。


一是构建生态资源资产评估体系。按照“生态资源资产包+VEP+绿色金融”模式,将一定地域内山、水、林、田、湖、海等生态资源整合为“生态资源资产包”,开展VEP核算,系统评估生态产品价值,并作为区域整体融资授信的重要评估依据。鼓励将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权、区域公共品牌、取水权、碳汇收益、宅基地等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房财产权等纳入合格抵质押品范围。


二是深化生态资源资产领域政务增值化服务改革。建议指导地方谋划重点项目,建立全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重大项目库。主管部门靠前服务、创新模式,为市场主体办理合格抵质押品权属证明以便利融资。出台生态资源资产评估相关规范,优先在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省级生态共富试点城市、两山合作社等重点项目探索应用。


三是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指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丰富和细化面向生态资源资产开发的信贷产品,实行利率与生态产品价值增值相挂钩的绿色信贷模式,支持指导绿色金融工具的多元化应用,深化证券、基金、保险等模式和产品创新,在生物多样性、碳汇等热门细分领域探索推出基金、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更大范围支持生态资源资产开发项目。


四是完善风险分担和人才支撑体系。建立健全生态资源资产抵质押融资的保险机制,引导地方通过设置保费补贴、风险代偿基金等,构建地方性风险补偿机制;开展金融机构专项人才培训,培育一批熟悉政策、业态、法律、财务等专业的金融产品研发、营销、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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