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浙江发规院牵头修订的省级地方标准《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DB33/T 2274-2025)(以下简称“新标准”)近日正式发布。此次修订标志着自2020年9月浙江发规院支撑浙江省率先推出全国首部省级GEP核算标准以来,首次对标准进行系统性迭代升级。本次修订基于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立足全省试点地区连续4年(核算年度为2019年-2022年)GEP核算应用实践,充分借鉴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在核算范围、指标、方法、数据等方面进一步创新拓展,为健全具有浙江特点的GEP核算应用体系提供重要支撑。
一、新标准的主要变化
核算范围新增海洋、城市两大生态系统。新标准的核算范围实现了陆海覆盖,为加强陆海统筹、支撑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政策工具。
新增、调整部分核算内容与方法。除新增海洋、城市生态系统核算内容外,还新增农田土壤保持、洪水调蓄与固碳、河流洪水调蓄等核算内容,调整水库洪水调蓄、水质净化、大气净化、森林生态系统固碳、局部气候调节等核算方法。
数据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健全了基础数据清单内容,增加了国土调查土地利用分类、用地用海分类与生态系统分类的转换关系,提供了GEP核算参数参考值等。
二、新标准修订过程的若干特点
突出问题导向和应用导向。近年来,随着GEP核算应用实践的深入,在核算指标、核算方法、参数本地化等方面的短板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核算成果的推广应用。浙江发规院先后牵头承担了省发展改革委《GEP核算方法优化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及结果应用研究》等课题,聚焦实际问题与应用需求,着力在生态系统质量因素、基础数据规范生产、水质净化、大气净化、局部气候调节等方面提升核算标准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突出本土化、特色化研究。为提升核算标准的本土化程度,针对浙江自然条件特点,在本次修订过程,浙江发规院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导下,积极联合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浙江大学、省气候中心、省自然资源战略研究中心等单位,在核算指标优化、河流、水库洪水调蓄核算方法创新、森林生态系统固碳核算方法优化、海洋生态系统核算方法研究、局部气候调节核算方法与面向GEP核算的基础气象数据生产方法创新、土地利用分类体系与生态系统分类体系的转换规则深化、基础数据支撑体系完善等方面积极拓展,为更加科学、完整地评估绿水青山生态价值,促进新标准实施应用及核算结果多元应用提供了重要支撑。
突出开放融合。一方面,充分衔接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国家规范》),完善新标准核算框架,支撑好《国家规范》的应用实践。另一方面,积极对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监管、统计、林业、气象等省级部门,了解各部门对GEP核算应用的实际需求与优化建议,完善相关核算内容、方法、数据等,强化GEP核算结果在多领域的适用性,推动GEP核算应用融入并支撑更多部门的相关工作。
三、具有浙江特点的GEP核算应用体系日益完善
GEP核算标准实施4年多来,GEP核算应用已融入并成为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核算工作方面,通过统一核算标准、数据来源、数据处理规范、计算方法、支撑机制等“五个统一”和多层次交叉核验,让科学衡量绿水青山生态价值有据可依,实现了“一把尺子量到底”。目前已在山区26县、大花园示范县等试点地区连续完成2019年-2022年GEP核算工作。
在核算结果应用方面,已在政府绩效考核、绿色发展财政奖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领域应用,更加直观鲜明地让各方面真正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推动实现“要我保护”向“我要保护”的转变。
在核算制度建设方面,制定实施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试点工作指南(试行)》《浙江省GEP核算应用部门协调机制工作方案》《浙江省GEP核算报告部门联审和专家评审细则(试行)》《浙江省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统计报表制度》等法律法规与系列制度,加强GEP核算应用制度保障。
在数字化赋能方面,核算标准支撑研发了浙里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数字化应用,上线浙政钉和浙里办,高效拓展GEP核算结果应用渠道。
下一步,浙江发规院将持续跟踪GEP核算应用最新的研究与实践成果,助力健全具有浙江特点的GEP核算应用体系,拓展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促进美丽生态、美丽经济、美好生活有机融合提供更好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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