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抓动力电池“退役潮”推动回收循环利用产业蝶变的建议,获省领导批示
2024-10-24
近日,省领导对浙江发规院《决策咨询》2024年第41期刊发的《抢抓动力电池“退役潮”推动回收循环利用产业蝶变》一文作出批示。作者为钟晓军、丁哲澜、吕泽焱、吴昊、高轶。
近年来,我国已是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随着新能源汽车报废高峰来临,动力电池将迎来“退役潮”。发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实现锂、钴、镍等战略金属材料回收利用,进一步降低资源对外依存度,提高绿色壁垒的应对能力,对推动我省产业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课题组通过深入我省多地调研,发掘提炼目前制约我省动力电池回收产业发展的三方面重要因素。一是产业层面,我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两头在外”情况明显。二是制度层面,监管主体责任、生产责任延伸、制造标准等领域制度缺位致使行业乱象层出。三是政策层面,省际产业准入、税收、要素等政策差异导致部分企业向外转移。
为此建议:
一是统筹规划布局,推动回收利用产业链延链强链。合理延链强链,搭建若干重量级载体,培育招引一批龙头企业。
二是完善回收体系,探索全产业链追溯管理。强化回收主体责任,鼓励多元化回收方式,推动数字赋能。
三是加强能力建设,提升行业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完善共性标准规范,强化监督管理,加强企业能力建设。
四是强化政策支持,加快循环利用产业提速。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加强要素保障,加大科技支持力度。
五是深化国际合作,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完善“电池 ID”国际互认,推动梯次利用产品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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