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建设高效顺畅的流通体系,降低物流成本”。物流园区作为支撑构建现代物流体系的重要载体,兼具基础设施和产业设施双重属性,对提高物流运转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日本、德国的社会物流费用占GDP比重为6%-7%,美国受高通胀和过热劳动力市场影响,物流成本占GDP比重达到9.1%,但仍远低于浙江的13.73%。日本、德国、美国等国家物流成本低、效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物流园区综合竞争力强、发展水平高。
目前,我省共有216家物流园区,园区面积超过7800万平方米,有6家国家物流枢纽、4家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10家国家示范物流园区和20家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各项数量均走在全国前列,但是对标日本、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物流园区,仍然存在以下四方面短板:
一是与日本、德国统一规划物流园区相比,我省物流园区缺少顶层规划,重复投资、同质竞争问题突出。我省物流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等核心规划文件中,没有对存量及增量物流园区的空间布局、整合提升等进行系统谋划。当前,在全省216家物流园区中,综合服务型118家、货运服务型50家、商贸服务型31家、口岸服务型10家、生产服务型7家,综合服务型园区过多、生产服务型园区过少,功能布局不够合理,存在一定的重复投资和同质化竞争问题。
二是与德国、美国重视多式联运和智能化技术相比,我省物流园区逐渐显现“老破小”特征,无法支撑多式联运发展和先进技术应用。我省大多数园区存在设施设备老旧、作业效率低下、信息基础设施不完善、管理服务水平较低等问题。有109个物流园区低于全省平均占地面积(58万平方米),占比高达87%,仅有4%的物流园区有铁路装卸线接入,物流园区“老破小”无法有效支撑多种运输方式之间的转运需求。
三是与德国、日本强调物流园区公共服务职能相比,我省物流园区用地税收考核不够合理,公共属性弱化。据悉,全省各级属地政府与物流园区业主在供地投资协议签署时,要求物流园区整体税收达到35万元/亩/年左右。通过对20家国家及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实地调研,我省物流园区年亩均税收约为12.5万元/亩,远低于投资协议约定,物流园区业主普遍反馈亩均税收考核要求过高,由此出现过度强调园区盈利性运营现象,招引生产企业,导致物流园区从事实业物流经营企业较少,“二房东”模式盛行,公共服务属性缺失。
四是与日本、美国重视资金支持和税收减免相比,我省扶持政策不健全,入驻企业“小散弱”现象明显。在土地、用能、资金等要素保障方面,我省还没有出台实质性支持政策,特别是对具有公共服务职能、保障产业链安全稳定的物流园区建设缺乏引导性扶持政策。在20家国家及省级示范物流园区中,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的入驻企业数量仅占入驻企业总数的1%,各园区年亩产收入仅为142.1万元/亩,园区企业“小散弱”短板普遍存在。
下一步,重点从以下四方面推进全省物流园区高质量发展。一是要加强物流园区建设的统一规划,特别是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的布局,推进园区合理布局。二是要建设一批多式联运物流园区,完善多式联运中转设施,大力推广标准运载单元,增强多式联运能力。三是要优化用地税收考核要求,保障物流园区用地供给,突出物流园区的公共服务属性。四是要坚持数字赋能,健全物流园区建设标准体系,推动物流园区的智慧化改造,加强物流园区间互联互通,加快数智化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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