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我省低效工业用海有机更新的几点建议》获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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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我院撰写的《咨询研究》2024年第6期《推进我省低效工业用海有机更新的几点建议》一文作出批示,作者为周世锋、毛翰宣。                     


开展低效用海有机更新,可充分激活存量海域资源,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提高用海集约水平,是推动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三门县经过2年多来在全国率先开展的临港船舶低效用海有机更新试点的探索实践,现已形成“统一收储、整体开发,因海制宜、分类推进,政府引导、民企参与”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在当前全省严控新增用地、挖掘存量用地导向下,创新开展低效用海有机更新可充分激活海域资源二次开发潜力,意义重大。


基于此,文章对推进我省低效工业用海有机更新提出了五条对策建议。


1. 稳妥有序扩大低效用海有机更新试点范围。建议将三门县现有试点有序扩大到在普陀、定海、象山、岱山等船舶产业密集发展区域,开展低效用海有机更新。


2.加快推进低效用海海域使用权分宗变更。建议试点地区在符合区域规划、产业布局、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件下,对现有海域使用权进行分割转让,开展分宗变更报批。


3. 探索海域上盖建(构)筑物权益一体化登记。对依法使用海域建造建(构)筑物的,积极探索实施海域使用权及建(构)筑 物所有权一体登记,逐步形成统一规范的海域与建(构)筑物所有权一体登记办法、操作规程。


4. 精准发力引导多元化社会资本参与。建议试点地区要探索建立合理的收储海域项目机制,在项目招引过程中,可创新探索“代建+代购”等方式,但要做好理性投资决策,有效管控风险。


5. 为全国低效用海有机更新提供好浙江经验。建议我省积极深化拓展相关试点,并及时总结试点地区经验做法,为全国低效用海有机更新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浙江经验、浙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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