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承担编制的《浙江省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先行示范林业行动计划》正式印发
2024-01-29
近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林业局正式印发《浙江省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先行示范林业行动计划》(浙林规〔2024〕3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在省林业局指导下,我院能环所承担了《行动计划》研究编制工作。
1、编制背景
为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草局签署的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先行示范战略合作协议,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系统发挥森林“四库”在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中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林业先行示范之地,编制《行动计划》。
2、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保障三部分内容,以及重点项目和重点改革2张清单。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发展目标以及战略定位,锚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底色秀美典范、生态福祉富足典范、生态文化繁荣典范、生态治理引领典范四大战略定位,力争到 2027 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林业先行示范新图景基本展现。到 2030 年,林业先行示范建设蓝图变成实践成果。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明确要实施“八大行动”,即实施青山守护、科学绿化、共同富裕、平安林业、万物和谐、绿色共享、科技强林、改革兴林,打造“八大典范”。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明确要强化组织领导、任务推进、要素保障、智力支撑等四项保障,同时,为增强行动计划的操作性还谋划实施25项重点项目以及17项重大改革。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做好发挥生态文明领域研究优势,力争打造更多创新成果,为努力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先行示范的美好图景,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贡献智库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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