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承担编制的《关于支持洞头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印发

2024-01-09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支持洞头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浙发改地区〔2023〕292号)(以下简称《若干举措》)。在省发展改革委及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指导下,我院区域所全程参与《若干举措》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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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洞头区按照“一岛一功能”发展海洋旅游业和新能源产业,加快建设名副其实的海上花园,我院区域所通过调研摸清洞头区“家底”,厘清全区发展基础、资源优势和主导产业,提出若干针对性的发展举措,以量身打造形成“一县一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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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包括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重点举措三大部分。提出的具体举措包括:


一是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构建新能源产业体系。支持洞头风电零碳产业园建设,打造以高端储能装备制造和海上风电大容量风机制造为核心的海上风电零碳总部基地,鼓励引进海洋储能装备、海上风电大容量风机和深远海海工装备制造的上下游配套企业,支持中印尼(温州)产业合作园建设。


二是推动全域旅游建设,打造国际生态旅游岛。支持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推进省海岛公园建设,支持洞头创建海峡两岸交流基地,支持打造国家级全民国防教育基地,建设洞头全国海钓基地,培育“洞头海钓”品牌。


三是补齐配套设施短板,提升海岛服务功能。支持洞头纳入金丽温开放大通道重大战略布局,支持洞头本岛对外第二通道建设,支持状元岙港区打造近洋航运中心,支持海岛用气工程建设。


四是优化空间资源布局,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支持洞头培育创建海洋产业倍增平台,支持大门岛东作业区申报国家重大项目,支持洞头海域前沿国管海域优先布局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


五是强化资源要素保障,积蓄高质量发展力量。加大省级产业基金对洞头投资支持力度,对洞头新能源和文旅重大项目落地在用地要素保障上予以分类支持,深化新型帮扶共同体建设,支持在新能源产业重点领域开展先试先行。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做好服务支撑,推动《若干举措》深入落地实施,并同步编制好《洞头区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方案》,助力洞头打造名副其实的海上花园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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