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论述了我国建立重要金属矿产资源储备的必要性,在阐述我国大宗商品储备现状的基础上,系统分析了我国粮食、石油、煤炭储备的运行机制,并从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科学确定储备品种、规模、区域,构建多元化的储备体系,建立完善的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建立我国重要金属矿产资源储备的对策建议。

(一)部分重要金属矿产资源对外依存度高 我国目前仍处于工业化发展阶段,重要金属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近几年,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战略性金属矿产的需求仍将持续维持在高位态势。然而,我国部分重要金属矿产资源总量少,品位低,资源禀赋不佳,多数严重依赖进口。2022年我国进口铁矿砂及其精矿11.07亿吨,铁矿石对外依存度约80%。我国主要有色金属矿产资源中铜精矿、镍矿、锂矿、钴矿对外依存度均超过70%。 (二)国际环境日益复杂多变 在中美贸易摩擦不断、俄乌战争持续、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等背景下,我国金属矿产资源安全正在经受资源家底薄弱、价格波动剧烈、全球市场控制力不足、话语权不强等挑战,加之在世纪疫情中暴露出的供应链安全和运输安全等问题,使得我国金属矿产资源安全的形势更为严峻,直接影响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当前我国必须解决的重大难题之一。

2010年以来矿产资源储备工作逐步得到重视。《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提出,我国将“建立国家和企业共同参与,矿产品和矿产地相结合的战略储备体系。”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目前在铜铝锌金属等方面的储备调节机制已初步形成。
虽然我国已有部分成品金属储备,但在重要金属矿产品储备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国家储备体系尚未建立,尚未有政府和企业主体负责开展铁矿石、铜精矿及其他重要金属矿产的责任储备,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机制均未涉及;二是储备设施格局尚未形成,矿产资源储备需要依托良好的区位条件、完善的基础设施、运输系统、市场环境等,目前尚未建成相关设施;三是运行机制尚不明确,传统的计划经济思维和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难以满足战略物资储备功能多元化的现实需求,亟待通过机制创新取得效益和效率的改善;四是法规体系尚不健全,目前,我国仅出台了《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等综合性的储备法规,针对金属矿产品储备的立法缺位。

(一)我国现有大宗商品储备现状
国务院在2018年组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初步构建了“大储备”格局。目前我国在粮食、石油、煤炭等方面建立了相对成熟的储备体系,储备主体、储备法律、储备管理等已日渐明确。储备主体上,粮食、石油、煤炭储备均已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功能互补、协同运作,实物储备、产能储备有机结合的储备体系,储备主体已经明确。储备制度上,既有储备条例、储备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上位法律规划,也有储备管理、库存管理、竞价交易、财务管理等方面细化制度,储备制度较为完善。储备规模上,截止到2020年,中央储备粮规模保持稳定,地方储备能够满足产区三个月、销区六个月、产销平衡区四个半月的市场供应量,全国标准粮食仓房仓容达6.8亿吨;截至到2016年年中,我国已建成9个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储备原油3325万吨;到2021年底,全国要形成1.2亿吨以上的政府可调度储备能力,4亿吨左右的商业煤炭储备能力,储备规模卓有成效。
(二)我国现有大宗商品储备的经验借鉴
“五位一体”的中央储备管理机制。在粮食、石油储备方面,我国制定了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或国家能源局)、政策性银行、运营管理单位“五位一体”的中央储备管理机制。计划管理方面,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或国家能源局)会同财政部提出中央储备规模、品种、总体布局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储备单位实施。储备布局方面,国家粮食、石油、煤炭储备基地大多布局在沿海、沿江、沿河港口和华中、西南、东北等辐射范围广、应急能力强、储备成本低的地区。储备轮换方面,中央储备主体提出轮换申请,申请通过后一般通过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轮换。储备动用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或国家能源局)会同财政部提出动用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由承储单位具体实施。资金支持方面,财政部、政策性银行负责安排中央储备的储备基地建设资金、管理费用、贷款利息等财政资金。监管方面,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审计署等对中央储备管理情况,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
“多位一体”的社会储备管理机制。在粮食、石油、煤炭储备方面,我国形成了包括国家部委、地方政府、政策性银行、承储企业共同参与的多位一体社会储备管理机制。计划管理方面,省级政府确定粮食社会责任储备的规模、布局,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具体核定社会责任储备的品种、数量、质量;从事原油加工、成品油批发和原油进出口的企业自主决定储备计划。动用方面,地方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市场供求变化、宏观调控需要和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等依法动用,国务院也可直接决定动用;石油储备的动用命令主要由国家能源局在紧急情况时下达;煤炭储备的动用命令主要由省级政府申请或煤炭协会等单位提出建议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做出动用决定后向承储企业下达。政策支持方面,地方政府通过支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给予贴息贷款、轮换费用补贴等措施给予支持;中央财政和银行给予煤炭承储企业贷款、贴息或定额补贴。监管方面,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及审计部门负责企业粮食储备的监督管理;企业商业储备的煤炭由企业自主管理。

(一)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加快我国重要金属矿产资源储备法的制定,同时配套出台重要矿产储备品类在仓储管理、竞价交易、轮换动用、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细化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地方储备相关法规制度,广泛征集各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提升法律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科学确定储备品种、规模和区域
根据我国金属矿产资源的储量、对外依存度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程度等指标,科学确定储备品种;根据我国重要金属矿产资源日耗量及资源禀赋,科学确定储备规模;国家重要金属矿产资源储备点的确立可参考煤炭储备的做法,布局在沿海、沿江、沿河港口和华中、西南等辐射范围广、应急能力强、储备成本低的地区。
(三)构建多元化的储备体系
应建立政府储备和企业责任储备功能互补、协同运作的重要金属矿产资源储备体系。鼓励企业在承担义务储备之外加强商业储备,在资金方面加大对承储企业的支持扶持力度,建立以政府储备为主体,企业责任储备和商业储备为补充的多元化储备体系。
(四)建立完善的管理运行机制
建立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承储单位等为一体的重要金属矿产资源储备管理机制,明确收储、轮换、动用时的运行协调机制及各部门单位的职责,结合国际市场变化,适时开展矿石收储,依托矿产品交易中心,采用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国储轮换,根据国内市场波动情况,动态开展矿石动用,强化储备运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建立涵盖储备库存、生产力布局、交通运输网络等信息数据的国家金属矿产储备数据库。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统一高效的储备监测分析、决策支撑、指挥调度等一体化管理平台和智能系统,确保在关键时点能够及时有效发挥增加供应、平抑价格、保障需求的作用。
(本文刊发于《中国工程咨询》202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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