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牵头开展的《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及结果应用研究》《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及结果应用研究》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2023-06-25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提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探索构建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总值(GEP)和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评价体系。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司委托,我院联合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大学、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共同开展GEP及VEP的核算应用研究这两项课题研究,支撑形成覆盖政府治理侧和市场服务侧的生态服务价值货币化评价体系。
近日,我院在北京组织召开《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及结果应用研究》《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及结果应用研究》(以下简称“课题研究”)专家评审会。评审专家组由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节能生态产品发展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组成。兰建平副院长主持会议,能源与环境研究所以及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大学、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等课题组成员参加。
《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及结果应用研究》。一方面聚焦GEP试算研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试行)》核算方法,研究选取了我省平原、山区、海岛等不同自然地理类型的县级行政单元开展试算,验证了核算方法的实操性,并提出了优化GEP核算方法、推进核算工作的相关建议。另一方面聚焦GEP核算结果应用,根据政府绩效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保护补偿等工作需求差异,提出了GEP应用的理论框架与实施思路,以及常态化统一开展GEP核算,开展GEP核算应用试点,推动基于GEP核算结果的考核、审计、生态保护补偿等建议。
《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及结果应用研究》。一方面聚焦VEP核算研究,阐述了VEP概念与内涵特征,提出了VEP核算框架的构建思路,包括核算的步骤、指标、方法、数据、结果等内容,初步提出了VEP核算技术导则。另一方面聚焦VEP核算结果应用,研究提出了VEP核算结果的应用原则、应用思路,分析了政府、企业、产权人、金融机构、第三方VEP核算机构等多方主体的参与路径,探讨了VEP核算结果在生态资源资产再定价等4类场景的应用机制,并对完善VEP核算应用体系提出了相关建议。
经评审,专家组认为课题研究达到预期目标,完成了合同任务,为完善GEP、VEP的核算应用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撑,一致同意通过评审。下一步,课题组将充分吸收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完善课题研究报告,按程序将课题成果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后续将持续深化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应用方面的探索,与各方强化协同合作,努力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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