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实施方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强化政策引导,提高全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持续传递以能效水平引领我省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坚定决心,“浙江发改”特邀请有关行业领域专家,就我省实施方案编制的背景、意义及下步考虑等方面作系列解读。钢铁行业方案解读由我院产业发展研究所所长童相娟指导,产业发展研究所助理工程师周哲伟负责撰写。
钢铁行业具有投资拉动作用大、吸纳就业能力强、产业关联度高的特点,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行业。
我省现有钢铁生产企业15家,形成了年产850万吨生铁、1537万吨粗钢的生产能力,受制造工艺和行业特性影响,钢铁行业是典型的高能耗行业之一,需加快推动其绿色高质量发展。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方案》明确了我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在能效约束下节能降碳工作的原则、目标、任务等,对我省钢铁行业提升能效水平,降低碳排放强度,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1.坚持以能效标杆水平引领钢铁行业节能降碳
《方案》参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明确了高炉工序、转炉工序、电弧炉冶炼、硅铁冶炼、锰硅合金冶炼、高碳铬铁冶炼等钢铁行业重点领域的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并突出能效标杆水平的引领作用,要求拟建、在建项目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
《方案》还统筹考虑我省钢铁行业重点领域能效都已达到基准水平的现状,鼓励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装置(生产线)参照标杆水平要求实施改造升级,并提出2025年力争50%产能达到标杆水平、2030年达到标杆水平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的目标,进一步突出了能效标杆水平的引领作用。
2.坚持以节能降碳工作驱动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应用
节能降碳技术的研发攻关和推广应用是促进我省钢铁行业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升级换代,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方案》提出要充分利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的创新资源,加强节能低碳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相关设施装备攻关;以新一代清洁高效、绿色低碳、可循环生产工艺装备为重点,突破一批关键绿色装备,发展一批核心节能装备。
对照《方案》要求,我省钢铁企业应加强对氢能冶炼、非高炉炼铁以及碳捕获等低碳冶炼技术的研发应用力度;加快推广熔融钢渣余热回收、中低温余热利用等技术。
长流程企业尽可能普及应用烧结烟气循环、富氧烧结、高炉高比例球团矿冶炼等技术,高效开展节能降碳工作,推动钢铁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3.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低效过剩产能退出
钢铁行业属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十三五”期间通过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业整体生产经营效益趋于好转,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十四五”时期需以能效约束为抓手,采用更加市场化、法治化的办法,淘汰落后产能并推动转型升级。
《方案》提出要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规定,加大重点领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落实国家压减粗钢产量要求,完善产量压减月报制度和亮灯预警机制,防范已化解过剩产能的复产和已取缔地条钢死灰复燃;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大闲置产能、僵尸产能处置力度,提高企业综合产能利用率;综合发挥能耗、排放等约束性指标作用,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政策,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
4.坚持以集约化发展为导向加快提升行业集中度
我国钢铁企业数量众多、集中度较低的特点严重制约了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从发展需求的角度看,推进钢铁行业集中集约发展是大势所趋。
《方案》提出要推动我省钢铁行业集中集聚发展,提高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形成规模效益,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加快推进钢铁行业兼并重组,做强龙头企业,扶持优强企业,提质普钢企业,退出低效企业,实现省内钢铁企业市场化联合重组和布局优化,加快提升行业集中度;进一步优化钢铁行业布局,鼓励有条件地区的长流程钢厂通过就地改造转型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以产量调控为契机,指导全省钢铁行业加快布局调整、产能整合、装备升级、技术创新,加速推进钢铁行业升级,进一步提升行业集中度和企业竞争力。
5.坚持多措协同推进我省钢铁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依靠市场机制和相关政策保障来推进我省钢铁行业节能降碳工作,是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的重要手段。
为此,《方案》提出一系列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协同保障机制,省级层面建立专项工作组,各地参照建立行动专班,指导企业落实好改造资金、制定好改造措施,激发工作合力。
二是强化政策协同作用,通过税收、用能、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和阶梯电价等倒逼政策,采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企业改造升级。
三是加大监督追责力度,通过建立健全监测评价体系、节能监察机制、批评问责机制,加强对违规企业失信联合惩戒等,督促属地政府及企业推进节能减碳工作。
四是做好宣传示范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发布能效“领跑者”名单,并筛选能效水平领先、整改推进有亮点的示范地区,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来源:“浙江发改”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