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统一组织开展的全省试点地区GEP核算工作正式启动

2021-05-25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浙江省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试点工作指南(试行)》(浙发改函〔2021〕10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明确由我院统一组织开展全省试点地区GEP核算工作。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全省大花园建设推进会暨GEP核算试点启动会,吴胜丰副主任出席并讲话,我院吴红梅副院长代表GEP核算机构参加并解读《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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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吴红梅副院长指出,《工作指南》明确了衢州丽水大花园核心区、山区26县、大花园示范县建设单位等地区率先探索开展GEP核算应用试点工作,同时阐明了“总体要求”“核算内容及步骤”“核算成果、分布及应用”“GEP核算数字化建设”等内容,对规范全省试点地区GEP核算工作,夯实核算成果多元应用基础,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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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红梅副院长表示,我院作为全省试点地区GEP核算工作的统一组织开展核算单位,将在省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工作指南》要求,认真履行核算机构的职责,全力以赴做好GEP核算试点工作,助力我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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