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 陆域生态系统

2020-10-15

近日,我院牵头制定的浙江省地方标准——《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 陆域生态系统》(DB33/T 2274-2020)(以下简称《GEP核算标准》),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GEP核算标准》由我院会同浙江大学、中国科学院等10余家单位历时3年编制完成,先后经过预研、立项、征求意见和送审报批等4个阶段。《GEP核算标准》将于10月24日起在全省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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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P核算标准》由正文和附录两大部分组成。正文包括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核算步骤、生态产品功能量核算方法、生态产品功能量定价方法、生态产品价值量核算方法、核算质量控制和核算成果汇总等10个部分,主要明确核算范围、定义相关术语、规范生态产品价值量核算方法、提出成果输出具体要求。附录包括附录A、B、C等3部分,主要对生态产品类别、GEP核算基础数据要求、GEP核算公式进行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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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出台GEP核算标准,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要先行示范”的具体行动,也是新时代我省交出“生态文明建设高分报表”的重要举措。《GEP核算标准》的正式发布实施将为我省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供科学依据,对我省加快全域美丽全民富裕大花园建设,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GEP核算标准》也是我院打造“全国一流、全球视野”省级高端智库的标志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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